霸州市天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发布《霸州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拟定效果》的公告
为完善天然资源财物分等定级和价格评价准则,加强价格监测和职业监督管理,依据天然资源部办公厅再次印发《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拟定有关作业的告诉》(天然资办函〔2023〕399号)、河北省天然资源厅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拟定有关作业的告诉》(冀天然资办发〔2023〕17号)、《廊坊市天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快速推动园林草地定级和基准地价拟定作业的告诉》等相关文件规则,我市展开了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拟定作业,效果现已省天然资源厅查验和廊坊市天然资源和规划局查验,并经霸州市人民政府赞同,评价基准日为2023年1月1日,现将拟定的《霸州市园地、林地、草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拟定效果》予以发布,自2024年12月9日起实施。
(3)使用类型设定:一致依照二级地类设定,霸州市园地包括果园、其他园地。
(6)基础设备条件:园地设定为宗地外路途灵通、通电、水源供应有保证,宗地内土地较平坦,有根本的排水与灌溉设备。
(1)权力设定:集体所有林地承揽经营权和经营权,国有林地承揽经营权和经营权。
(4)基准树种:乔木林地以杨树作为基准树种,树龄为4年(中龄林),每8年为一个轮伐期;灌木林地、其他林地不设置基准树种。
(5)根本设备状况设定:林地设定为宗地外路途灵通、通电、水源供应有保证,宗地内土地较平坦,有根本的排水与灌溉设备。
(7)地上附着物状况:包括地上附着物和定着物价值,设定优势树种为速生杨,龄组为幼龄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