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闽侯县教育局发布了202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林女士报考了廷坪中学初中美术教师岗位。
闽侯县教育局给出的理由是,林女士在面试中的行为违反相关规定,涉嫌考试违规,成绩无效。对此,林女士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并向闽侯县教育局提出陈述和申辩。
5月25日,闽侯县教育局组织初中美术教师岗位的面试,面试形式为“片段教学”。按规定,面试开始前,考生须自带文具进入编写教案室内编写教案。
林女士说,她带入编写教案室的文具包括:一沓白色卡纸、黑色水笔、马克笔等文具。林女士称,开始考试前,监考人员检查了她携带的物品,在得到许可后才进入编写教案室开始编写教案。
在编写教案室内,监考人员主动提醒林女士,使用白色卡纸制作的“板书”将无法带入面试室。林女士马上改用考场提供的教案纸制作“板书”。其间,林女士两次询问监考人员,教案纸制作的“板书”是不是能够带入面试室,均得到肯定的答复。编写教案完毕后,林女士带着教案以及“板书”进入面试室进行片段教学考试,并将“板书”在黑板上进行展示。一直到面试结束,都没有工作人员提出林女士的行为有不妥之处。
闽侯县教育局组织初中美术教师岗位的面试,面试结束后,现场工作人员宣布了考生的面试成绩,林女士的分数是84.20,排名面试第一。
林女士被闽侯县教育局工作人员约谈,询问她在面试中有无违规,林女士予以否认。
林女士被第二次约谈,并再次向闽侯县教育局工作人员否认了其在面试中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当天17时58分,闽侯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闽侯县教育局关于2024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面试结果的公示》显示,林女士笔试、面试成绩均为第一,综合成绩为78.865也排名第一。
闽侯县教育局发布《关于2024年闽侯县公开招聘新教师体检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林女士惊讶地发现,自己不在体检名单内。
闽侯县教育局工作人员称,有考生对林女士的成绩提出异议,纪检部门介入调查此事,因此未安排林女士参加体检。
闽侯县教育局认为,林女士在面试中的行为违反《关于2024年闽侯县教师招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面试考核通知》)中的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六条,闽侯县教育局拟对林女士作出5月25日面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林女士使用自带的卡纸来制作“板书”不符合相关规定;林女士带入考场的马克笔和卡纸不是必备文具;备课的45分钟之内不允许制作“板书”。
在林女士看来,她所携带的白色卡纸和彩色马克笔均属于美术学科的必备文具。林女士认为,既然《面试考核通知》没有详细规定文具的种类,而现场携带的文具又通过监考人员的检查,说明她所带的文具是合规的。至于备课时不允许制作“板书”以及制作“板书”不符合相关规定,《面试考核通知》中也未作出相应的规定。
记者查询《面试考核通知》,其中提到:考生只能携带必备的文具进入考室,不允许携带其他道具等进入考场。那么,什么是“必备的文具”?《面试考核通知》却未规定。
林女士使用马克笔制作的“板书”属于教案,规定要求使用黑色水笔编写教案,因此,林女士的行为不符合规定。
自制的“板书”属于教案吗?林女士与教育局相关工作人员分别持有不同的看法。而《面试考核通知》也没有“板书”是否属于教案的规定。
那所谓的教案是面试的内容吗?又是否会影响面试成绩?记者查阅《面试考核通知》得知,编写的教案不计入面试成绩;面试形式为片段教学,其中,美术学科增加技能测试。在林女士看来,编写教案是面试前的准备,并不是面试的内容。制作的“板书”属于面试准备的一部分,是展示片段教学的有效形式。
林女士称,除了提示她不可以使用卡纸外,面试中并没有一点工作人员与评委提出异议。在面试结束后,评委当场打出了最高分。
林女士向记者提供了一段对话录音,林女士说对话对象是闽侯县教育局工作人员。在这段录音中,工作人员承认,《面试考核通知》不严谨,考场工作人员存在失误。
林女士重申,其在编写教案室用教案纸制作“板书”时,曾两次询问现场工作人员是不是能够在面试时使用,都得到答复“可以”。“考场全程有录像,可以为我证明。”林女士说。
6月28日上午,林女士到福州市教育局反映情况。林女士说,数日后,福州市教育局一工作人员联系她,告知招聘为闽侯县教育局组织,详细情况应由闽侯县教育局作出答复。
5月29日上午,县教育局收到一群众举报信,信中反映中小学美术组26号考生在编写教案时私自携带并使用具有形状的异形卡纸和彩色马克笔。我局即成立调查小组。
6月13日下午,经局党组会议研究,给予考生林X(记者注:即为当事的林女士)25日面试成绩无效的拟处理意见。
6月14日下午,向当事考生出示了《闽侯县教育局关于2024年教师招聘考生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拟处理意见书》,并告知其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6月17日上午,当事考生到县教育局递交了《申辩书》,目前,县教育局正组织有关人员进一步复核,并根据核查情况依法依规作出处理。